【请登录】【免费注册】

首页新闻技术产品供应二手培训展会物流维修求购招商招标招聘企业

招标

搜索
招商合作招标信息求购信息产品信息企业中心
您的位置:盘古机械网>招标信息>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浏览:533次此信息已经过期

某单位采购一批网络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发现部分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经办人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核查,对相关当事人处以罚款,并作出了采购程序合规、维护中标结果的处理意见。但该单位以所购设备已有替代品,计划取消为由拒绝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采购人赔偿损失。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主管单位协调,该单位已在限期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
    这是一起招标采购人随意中止中标结果引发的案例。其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后,即表示合同要约的确立,没有重大的变故或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而不能随意取消采购任务。否则,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此案例看起来是继续实施计划与中止计划的简单变化,但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采购人能否依法行政的行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是平等的,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它不仅体现政府的信誉度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度,而且会产生巨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因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要忠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好、维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推荐招标

业务咨询:932174181   媒体合作:2279387437    24小时服务热线:15136468001 盘古机械网 - 全面、科学的机械行业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Copyright 2017 PGJXO.COM 豫ICP备12019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