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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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3-05-31 招标编号:SDYK2013-A121A
开标时间:2013-06-2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设备采购招标已获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编号:SDYK2013-A121A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石桥镇
2)设备名称: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3)招标范围:平板式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额定载重≥3t,数量9辆,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供方免费运输至需方指定位置。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按供货范围供货。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在所在国注册的、具有招标设备制造及检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国外公司及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处及办事处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销售代理商,且在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均可参加投标。国外公司代理商或国外公司设在中国的销售处及办事处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销售代理商须出示代理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4.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7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设备制造经验,并介绍其业绩及同类设备使用单位、地点等。
4.10整机及有关部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防爆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副本)、煤安标志证、防爆许可证等原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请投标人代表将上述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影响评标结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请于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9:00前递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李凡
13810210710
传真:010-52425992
电话:010-5242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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