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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调查:真假难辨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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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调查:真假难辨的招投标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塘围垦工程四标段”招投标问题调查

 
  不久前,记者就读者来信反映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塘围垦工程四标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赴浙江调查核实。

  业绩证明真假难辨

  “十一塘围垦工程四标段”是为其他标段提供围筑堤坝用石料的工程,招标信息于2006年12月26日上网公布,截至2007年1月5日,共有18家单位提交预审材料。2007年6月27日开标,确定江夏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江夏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根据有关法规,预审材料要提供投标企业的业绩证明,江夏公司提供的是新疆伊犁喀什河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大坝工程、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开挖填筑工程、河南国网宝泉蓄能电站上水库开挖及填筑工程。这三个工程《中标通知书》中的承包人都是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安能公司”),施工合同也由安能公司与业主签订。可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三个工程的承包人都变成了江夏公司,施工合同也变为江夏公司与业主签订,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与安能公司的合同完全相同。

  对此,“十一塘围垦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解释是:“资格预审文件上的合同是由安能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形式合同,现经业主认可,实际施工者是其下属的江夏公司;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是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江夏水电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事实合同。”

  有关法律专家在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在这件事中,不存在形式合同与事实合同的问题。江夏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自成为独立法人之日起就该有自己的业绩记录,在工程招投标中就该用自己的业绩。江夏公司将上述三个工程作为自己的业绩,前提必须是以安能公司名义完成这三个工程之后才分离出去,而事实显然不是。即使江夏公司是上述三个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借用安能公司的特级资质承揽的工程,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废标。”

  按合同上留的联系电话,记者与三个工程的联系人联系,一个是空号,另两个电话多次长时间无人接听。按其他材料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部主任的电话,他说:“当时是安能公司投的标,因为安能公司的资质是特级,打分高,好中标。合同也是跟安能公司签的。虽然实际干活的是江夏公司,但不可能签两个合同,一个工程怎么会有两个合同呢?”

  谈及这个情况,浙江省招投标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肯定有一个是假的,一般是投标人作假,也有业主帮投标人作假的。”

  资格确认真假难辨

  是谁确认江夏公司为“十一塘围垦工程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各方说法不一。

  《关于椒江十一塘围垦工程招标举报材料调查复核的报告》说,确定候选企业资格时指挥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江夏公司的情况指挥部事先作过研究,应承认其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江夏公司的情况与招标文件不符,应取消其资格。由于争议较大,指挥部将这两种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水利厅招标办报告,请他们批准确定。后经过多次请示汇报,最终确定江夏公司中标。可是浙江省水利厅招标办的同志却说:“我们只是作程序上的监管,具体事情是业主定的。他们说是我们定的,那不对。”

  记者问浙江省水利厅招标办工作人员:“江夏公司出现两种业绩证明,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后来补充的证明中许多地方相互矛盾,无法解释,况且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补充材料,你们对此调查了没有?”这位工作人员说:“一个项目两种合同,在浙江是不会出现的。我们给江夏公司提供的三个项目的业主打过电话,只打通了一个,承认有这事。通常,业主连证明都不会给第三方开,可江夏公司就有这么大的本事,需要什么材料就能弄到什么材料,反反复复这么长时间,我们也从没有见过。”

  调查报告真假难辨

  江夏公司成为第一中标人后不久,台州市椒江区纪委接到江夏公司造假的举报信。椒江区纪委从指挥部调阅了相关资料,对中标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于2007年7月6日认定“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视为中标单位(江夏公司)的业绩证据”,建议“指挥部对中标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进行进一步考察和核实。”

  2007年7月底,指挥部给浙江省水利厅招标办发函,称:“根据椒江区纪委调查意见……组织人员再次对江夏水电工程公司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江夏水电工程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对这种“调查”和“结论”,举报人不服,将情况反映到浙江省台州市,市委分管副书记要求认真调查。这次调查的结论仍然是:“江夏水电工程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工程指挥部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椒江十一塘围垦工程招标举报材料调查复核的报告》。关于伪造业绩问题,报告说:“经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人核实:在施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确系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江夏水电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正式合同。”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在没有经过多方调查,也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以被举报者的言论为结论,是不严肃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要求采访参加调查的有关人员,可始终只有指挥部的人接受采访。记者电话联系曾对此事进行过审查的椒江区委有关部门领导,他说:“我们没人参与二次调查,也没有人见过这个调查报告。”难道落款为“中共台州椒江区委”的报告也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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